# 第二章 名词短语与冠词
名词短语是英语句子中不可或缺的元素。简单句的主语、宾语是它,补语也可以是它。除了主语、宾语、补语这些主要元素外,介系词后面所接的宾语也是名词短语,所以名词短语使用的频率极高。不过名词短语很容易出错,尤其是冠词的部分,写作时一不小心就会用错。一般语法书处理这个问题时,通常会列出一长串规则,再附注一大堆例外,这种语法书,坦白说对于学英语的人并没有太大的帮助。本章就要和读者一同来探讨名词短语,尤其是冠词的用法。本书中没有规则要背,自然也就不会有所谓的例外。只要经由理性的探讨,便足以涵盖传统文法所有的规则,而且更深入、更灵活。
# 名词短语
首先,英语是一种拼音文字,和其他拼音文字一样,用词尾的变化来表示单、复数。不仅如此,在名词短语的开头,还有一些符号来配合标示该名词的范围,这种符号在语言学上称为“限定词”(Determiners)。它与词尾的单复数符号互相呼应,共同 determine 名词的范围。冠词就是 Determiners 之中的一种。请看下面的例子:
- | - |
---|---|
a new book | 一本新书 |
many good students | 许多好学生 |
his beautiful wife | 他美丽的妻子 |
the best answer | 最好的答案 |
those sweet roses | 那些芳香的玫瑰花 |
这几个名词短语都是由三个部分所构成。第一个部分(a、many、his 等)就是限定词,这个限定词决定第三个部分(book、students、wife 等),亦即名词部分的范围。中间的部分(new、good、beautiful 等)则是形容词,为依附在名词上的修饰语,是可有可无的元素。
其实,名词短语的这三个部分当中,每个部分都可以省略。在 a new book 中,即使拿掉形容词,剩下 a book,这个名词短语还是正确的。同样地,在 the best answer 中如果拿掉名词,剩下 the best 也一样是正确的。例如:
- Of these answers, this one is the best . (在这些答案中,这个最好。)
读者可以从此句中清楚了解 the best 就是 the best answer 的意思。甚至在 those sweet roses 中,可以把形容词和名词一起拿掉,只剩下 those,仍是正确的名词短语。比如说,你指着一些玫瑰花,对花店老板说:
- I want those . (我要那种的。)
老板就会知道你要的是什么。
# 什么时候不需要用限定词?
如果把 many good students 中的限定词 many 拿掉,剩下 good students,仍然是正确的。但如果把 a new book 中的限定词 a 拿掉,只剩下 new book,就变成一个错误的名词短语,而这种错误在写作时偏偏常犯,所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讨论。
从语源学(etymology)的角度来看,冠词 a(n) 可以视为 one 一字的弱化(reduction)结果。也就是说,a(n) 就代表 one 的意思,只是语气比较弱。a(n) 与 one 同样都是在交代它后面所接的名词是“一个”的概念。如果后面的名词不适合以“一个”来交代,也就是不适合加 a(n) 的话,就可把限定词这个位置空下来。例如:
- Unmarried men are a rare species these days. (未婚男性目前是稀有品种了。)
在名词短语 unmarried men 中,只有形容词(unmarried)和名词(men)两个部分,而没有限定词。这是因为 men 一字已清楚表示名词是复数,自然不能再用 an 来表示“一个”,这时就可以把限定词省略。在 a new book 中,book 是单数形态,因此要用限定词来配合标示它。所以,如果只说 new book,就变成不完整的表示。
除了复数以外,抽象名词(如 honesty、bribery)没有具体形状,不能以“一个”来表示。物质名词(如 water、food)虽然是具体的东西,可是形状不固定,也不能以“一个”来表示。这些不能以 a(n) 来引导的词就可以把限定词省略。例如:
Honesty is not necessarily the best policy. (诚实不一定是上策。)
Fresh water is a precious resource in Saudi Arabia. (淡水是沙特阿拉伯的珍贵资源。)
像 honesty 和 water 这些没有复数形态的词,都不适合加 a(n)。我们可以这样说:如果词尾加 -s,则表示该名词为复数。如果前面加 a(n),则表示“一个”,也就是单数如果不能加 -s,通常表示这个字没有办法数,自然也就不能说是“一个”了。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。接着我们来处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:专有名词。
# 专有名词与补语位置
人名(如 Genghis Khan)、地名(如 Taibei)等都是专有名词。因为它所代表的对象只有一个,也不适合加 a(n),所以可以不用限定词。为什么只有一个的东西也不能加 a(n) 呢?因为如果用 a Genghis Khan 来代表成吉思汗,那么这里指的是 one Genghis Khan (一个成吉思汗)的意思。亦即在此句中暗示有第二个成吉思汗存在,所以才特别需要标示是“一个”。如果只有一个成吉思汗存在,就不必这样标示,只要说 Genghis Khan,大家也就知道在说谁了。加 a(n) 与加 -s 是一体的两面,我们用这两个符号分别来表示单、复数。如果一个名词不能加 -s(或者是作不规则复数变化),那么它也就不能加 a(n)。专有名词就是如此。
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为专有名词,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。像 Sunday 这种字,一个月中可能会有四到五天,所以我们可以说:
- There are five Sundays this month. (这个月有五个星期日。)
这时候它就不算是专有名词。可是在一个星期中星期日只有一天,所以我们也可以说:
- I have an appointment on Sunday . (我星期日有约。)
这时它就是唯一的一天,也就算是专有名词。
放在补语位置的专有名词最难以判断。补语和主语(或宾语)之间有同等的关系,如果主语(或宾语)是专有名词(例如人名)的话,那么它的补语既然和它同等,便也会被当做是专有名词来使用,条件是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必须具有 “唯一” 的性质。例如:
- Mr. Elson was president of the high school. (埃尔森先生曾是这所高中的校长。)
本句中 Mr.Elson 是人名,而且没有第二个存在,所以不能加 -s,也不能加 a,我们就可以不用限定词。而在补语位置上的 president 本来只是个普通名词,并不是只有这所高中才有校长,而且这所高中的校长历来也不只埃尔森先生一人。因此,“校长”为普通名词,而“埃尔森先生”为专有名词,两词性质本不相同。可是,因为在此句中“校长”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可以和埃尔森先生划上一个等号,所以可用专有名词来诠释它。再者,当时这所高中校长一职确实只有埃尔森先生一人,因此也支持这个诠释。所以,president 一词没有限定词。这就是把它当作专有名词的结果。再看下例:
- Some say he was a better president than Mr. Robert. (有人说他当校长,比罗伯特先生干得更好。)
在这个从属子句中,主语 he 就是埃尔森先生。president 仍然是主语补语,可是这里就要加 a 了。为什么?因为在上下文中和罗伯特先生做比较,这么一来就有前后两任校长,可以加 -s,不是专有名词了。还有:
- Mr. Elson is also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of the city. (埃尔森先生也是该城市政会委员。)
本句中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也是埃尔森先生的补语,类似 Council of the city。可是高中校长同一时间只有一人,市政会委员则有很多人,所以 a member 需要交代是“一名”,而非专有名词。
另外,当同位语是补语时,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,例如:
- Mattin Wales,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, at the time, wore a mustache. (马丁·韦尔斯,当时的足球队长,留有小胡子。)
句中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一般称为同位语,其实就是 who was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at the time 这个形容词从句的省略。其中 who 代表马丁·韦尔斯,而 Head 则是主语补语,和马丁·韦尔斯是同等关系,所以仍然算是专有名词,不必用限定词。
写主语补语时,要注意该补语是否为专有名词。写宾语补语时也是一样。例如:
- Clinton made Gorle campaign partner of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. (克林顿选择戈尔为总统大选竞选搭档。)
句中 campaign partner 没有限定词,当专有名词使用。因为它是“戈尔”的宾语补语,与其为同等关系。而副总统搭档只有一 人,所以它便成为专有名词的用法。
# 定冠词 the 的用法
在语源学上,the 可视为 that 或 those 的弱化形式。而 that 或 those 是指示形容词,有明确的指示功能。所以定冠词 the 也可以用同样的角度来了解:凡是上下文中有明指或暗示时,也就是有“那个”的指示功能时,便要用定冠词 the。请比较:
I need a book to read on my trip. (我在旅途中需要带本书读。)
I have finished the book you lent me. (我已把你借给我的书读完了。)
在第一句中,a book 只是 one book 或 any book,并没有特别指定是哪一本。在第二句中,the book 就是 that book,特别指出是“你借我的那本”。因为明指出来,所以要用定冠词。请再比较:
Modern history is my favorite subject. (现代史是我最喜欢的科目。)
The history of recent China is a sorry record. (中国近代史是部伤心史。)
第一句 modern history 一词中,history 是抽象名词,不可数,因而没有 a。而在形容词位置上的 modern 只是附在 history 上的修饰语,并不算明确的指示,所以不必加 the。第二句中 the history of recent China (中国近代史)则有 of recent China 附在后面,用来指出“那一段”历史。因为有这种指示性,所以必须在前面加上定冠词 the,但也不要死背前、后修饰语的差别。再看看下面这一组例子:
He should be home; I saw a light in his house . (他应该在家;我看见他家亮灯了。)
Turn off the portal light . (把门口的灯关掉。)
第一句中虽然 a light 后面有 in his house 来修饰,可是一栋房子中电灯可能有数十个,如果看到有一个是亮的,仍然只能算是 one light,而不是 that light 。所以 in his house 虽然放在后面,但并不算是明确的指示,仍然要用 a light。相反的,在第二句中,叫人把大门口的灯关掉,在 the portal light 一词中的 portal,虽然是附在名词前面的形容词,可是有明确的指示功能,因为门口的灯通常只有一盏,所以已经指明了要关哪一盏灯,这时就要用 the light。总之,不必死背,但要先了解 a(n) 是来自于 one(一个),the 则是来自于 that/those(那个),再逐一判断。
另外,如果上下文中没有明确指出来,但有清楚的暗示,仍然要用定冠词 the。例如,先生对太太说:
- I'm going to the office now. (现在我要去办公室。)
虽然 the office 后并没有明指,可是太太知道,就是老公上班的办公室,这时还是要用 the 。再看下例:
- Do you mind if I open the window ? (我可以把这扇窗户打开吗?)
当有人在公共汽车上向你这么说时,虽然在 window 前后没有指示性的字眼,可是对话的情境清楚暗示“就是你旁边这扇窗户”,所以这时候还是要用 the 。如果用 a,就变成:
- Do you mind if I open a window ? (我可以打开一扇窗户吗?)
这时的意思便成为 any window,也就是对方要在整个公共汽车数十扇窗户中,随便挑一扇来打开,却先来征求你的同意。虽然这不是不可能,却是很奇怪的讲法。
# 定冠词与专有名词
专有名词的定义是:只有一个对象存在的名词,像 Genghis Khan 和 Taibei 等。既然只有一个对象存在,就没有“这个”、“那个”的分别,也就不能加定冠词 the。如果你说 this book,则暗示还有 that book 的存在,这时就需要指明是 this book,也就是 the book。像 Taibei 这种字就不能这样使用。所以,专有名词和定冠词是有冲突、且不能并存的。如果加了 the,就表示这个东西有两个以上,也就不是专有名词了。例如:
This is not the John Smith I know. (这不是我所认识的约翰·史密斯。)
This is a photography show of the Taibei 50 years ago. (这是表现 50 年前的台北的摄影展。)
第一句暗示还有另一个约翰·史密斯存在,或是他有另外一面,是我所不认识的。这时有两个约翰·史密斯存在,所以“约翰·史密斯”就不再是专有名词,可以用 this 或 that 来区分,这也就是为什么写 the John Smith 的原因了。还有,“50 年前那个台北”这句话暗示和今日台北不同了,有两个台北。这时台北也就成了普通名词,可以指来指去,所以要用 the Taibei 50 years ago 来表示。
最后,在许多语法书上被列为例外,并要求学生背下来的东西,其实都非例外,反而都是很容易了解的。比如,一般语法书列出海洋、河流、群岛、群山、杂志名、船名等等,说这些是“专有名词要加定冠词”,是例外。但是,这种说法并非完全正确。首先,这些清单并不周全。而且,大部分的人不是懒得背,就是背不下来。死背不但不能变通,一碰到变化还是不会。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所谓的例外:
-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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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Pacific (Ocean) | 太平洋 |
the Atlantic (Ocean) | 大西洋 |
the Indian Ocean | 印度洋 |
the Mediterranean (Sea) | 地中海 |
the Dead Sea | 死海 |
在“太平洋” the Pacific (Ocean) 一词中,Pacific 是放在形容词的位置,字尾 -ic 是明显的形容词字尾。在名词位置上的 Ocean 其实是普通名词(世界上有三个洋。只要有两个以上就不算是专有名词),在此被省略掉。所以定冠词 the 是配合后面的普通名词 Ocean,指出“叫做 Pacific 的那个洋”。这是规规矩矩的用法,完全没有例外。在三大洋中只有印度洋不适合省略,因为 the Indian 可能会被误解为“这名印第安人”。同理, the Mediterranean (Sea) 是普通名词 the sea 加上形容词 Mediterranean,也不是例外。“地中海”可以省略 sea,因为省略之后仍然够清楚。但“死海” the Dead Sea 就不能省略,否则会被误会为“死人” the dead people。再看下面的例子:
the Philippine Islands → the Philippines (菲律宾群岛)
the Alp Mountains → the Alps (阿尔卑斯山)
这两个复数的“群岛” Islands、“群山” Mountains,也是普通名词。可是名词部分被省略掉,以形容词位置取代之,并且把复数的 -s 移到前面来。这也不是例外,只是很合理的省略方式罢了。同样的:
-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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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Mississippi (River) | 密西西比河 |
the Titanic (Ship) | 泰坦尼克号 |
the Hilton (Hotel) | 希尔顿饭店 |
如果把这些名词短语的第三个部分还原,即可看出它们的名词位置都是普通名词,所以都可以加冠词。而所谓的专有名词都是放在形容词位置的修饰语,所以并不是什么例外,请看下面的例子:
-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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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| 美国 |
the United Nations | 联合国 |
这两个例子中,在名词位置的其实都是普通名词(States,Nations),皆可加冠词。只有 America 这个名词短语是专有名词,所以前面没有加冠词。
以上的叙述中,重要观念有三:
一、名词短语包括限定词、形容词、名词三个部分。任一部分都可能省略。
二、如果名词短语中不用限定词,是因为该名词不适合加 a(n)。
三、 a(n) 是 one 的弱化结果,而 the 是 that/those 的弱化结果。
这些观念都很容易理解,不必死背,而且可以充分诠释传统语法的规则与例外,如果多加观察,以后在写作时,就可避免名词短语或冠词方面的错误。
冠词的问题基本上是写作时容易碰到的问题,阅读时要多加观察。在看文章的时候请留心名词短语,尤其是冠词的用法,就是最好的练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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